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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執行業務所得-更正為自動補繳案件?
時間Tue Nov 8 20:36:48 2016
(手機發文請見諒)
我們公司有一份執行業務所得稅,
應於今年1月繳款,
因有所延誤,
於6月主動補繳稅款。
但卻發生以下狀況:
1.繳款書應為自動補繳類我們卻選到一般案件類
2.銀行也僅收逾期息未收滯納金。
本月(11月)卻收到國稅局發文要補繳滯納金,
請問我可以主張我的確是適用自動補繳案件嗎(只是繳款書選錯)
有辦法申請更正嗎?
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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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chungjan: 漏扣補扣才免滯納金,漏繳補繳要滯納金。 11/09 19:04
2F:→ evilon: 因為六月才補申報,所以會收滯納金,國稅局會另外發一張 11/19 15:23
3F:→ evilon: 收滯納金的通知書 11/19 15: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