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freshjiev (...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所得稅更正問題
時間Mon Oct 10 21:52:24 2016
這幾天收到國稅局103年度的所得稅核定通知書
主要是當初我有申報扶養我母親
現在國稅局核定母親多了一筆租賃所得 差不多有20萬
這筆我當初申報扶養母親的扣除額還多 (好像是10萬元左右)
請問這是要申請更正來救濟嗎?
另外我有一個小疑問
國稅局的電腦系統設定 遇到這種情形不會直接剔除嗎?
謝謝大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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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conk: 不會,你就跟國稅局申請提出更正,剔除你母親 10/10 21:54
2F:→ conk: 但是否划算自行計算 10/10 21:54
3F:→ freshjiev: 謝謝c大指點迷津 看起租賃所得是比扣除額高 10/11 13:45
4F:→ freshjiev: 不曉得有無其他需注意的地方? 10/11 13:45
5F:→ occoppocc: 租賃所得20萬是扣除必要費用43%了嗎?如是就剔除撫養 10/11 15:41
6F:→ occoppocc: 母親,如不是就再算算有無比較划算. 10/11 15:4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