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Godzilla7077 (倒數計時中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請問自用住宅重購退稅認定
時間Wed Aug 10 23:22:20 2016
請問如果是適用舊制(購買已超過兩年)的房屋今年出售,
並於今年再購買更大的房子(總價比售價高), 是否可適用自用住宅重購,
於明年折抵地價稅跟所得稅?
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是房子目前是我的名字,僅配偶跟小孩設籍在內,
本人還有老家另一棟房產,新購入的房子一樣只有老婆跟孩子會入籍,
請問這樣還可認定為自用住宅重購嗎?
因為印象中舊制的自用住宅好像不像新制那麼嚴格,
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就算,但今年剛好是新舊制交替,
不曉得自用住宅的認定要根據新制還是舊制.
感謝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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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hsiehchienyu: 1.應該可以,適用舊制重購規定(所得稅),地價稅應無 08/16 20:44
2F:→ hsiehchienyu: 2.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即可 08/16 20:48
3F:→ hsiehchienyu: 3.基本上新舊制重購是分開計算適用的 08/16 20:4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