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odog (oo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新婚分開報稅 租屋列舉問題
時間Sun May 29 23:14:26 2016
各位版友安安
請問去年新婚夫妻 今天想要分開報稅
老公用標準扣除額
老婆想用列舉扣除額 但是租屋當初契約是老公的名字
那麼問題就是說:
老婆可否將租屋報在自己的列舉扣除額之中呢??
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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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編輯: oodog (36.225.160.2), 05/29/2016 23:36:20
1F:→ weitse111: 跟房東重寫一份契約或把自己名字寫在老公旁邊吧ˊ_>ˋ? 05/30 22: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