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wch168 (平安喜樂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列舉扣除額,醫藥、保險費需要證明嗎?
時間Wed May 18 14:24:09 2016
用自然人憑證報稅時,醫藥費、健保費、人身保險費都已經有資料了
如果因為房租可以超過基本扣除額,要用列舉方式報稅,是否可需要付上房租證明即可?
主要是因為一些醫藥收據可能遺失,甚至保單收起來忘記放在哪裡,但是國稅局都有資料
,不知道可否不需提供?
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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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cdfreen: 只要系統有帶出的都不用附證明文件,列舉房租要附 05/18 17:58
2F:推 ihakkanet: 大筆的醫藥費國稅局會要求附收據正本 05/21 11:13
3F:推 Mick112: 所有醫療院所的費用都上線了嗎? 05/22 00:25
4F:→ skat: 我想問如果受撫養親屬的列舉保費 親屬自行到國稅局申請明細 05/22 02:41
5F:→ skat: 但是因為我是用紙本明細手動輸入 系統最後會要我附保費收據 05/22 02:42
6F:→ skat: 這樣的狀況我應該不用附吧??? 05/22 02:42
7F:→ cdfreen: 國稅局有的資料都不用再附證明 05/22 08: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