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DuwaDuwa (DuwaDuwa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醫藥費收據的就診日期與付費日期不同
時間Mon May 16 21:46:50 2016
大家好,去年年底 (104/12/10) 在公司一起參加自費體檢
但是醫療院所統一於 105/02/10 統一跟公司自當月月薪中扣款
所以拿到一張就醫日期是 104/12/10,但是收費日期是 105/02/10 的收據
請問若是要拿這張收據當作醫藥及生育費支出
這張收據該算在 104 年度或是 105 年度的所得扣除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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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ppgg486: 自費健檢似乎不能列舉扣除 05/16 21:51
2F:推 pipiann: 自費健檢不能當收據+1 05/16 21:56
3F:→ cdfreen: 健檢費要跟接受治療二者間具有因果關係者才可以扣除 05/16 22:26
4F:→ cdfreen: 否則自費健檢是不可以列舉的 05/16 22:27
5F:→ DuwaDuwa: 感謝大家的資訊,沒得抵扣所得就不用煩惱了XD 05/16 22:5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