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kilmo (仗義每多屠狗輩 負心皆是)
看板tax
標題Re: [問題] 土地和房屋持分之贈與
時間Sun Jan 10 17:04:40 2016
※ 引述《gage1467 (大黑)》之銘言:
: 標題: Re: [問題] 土地和房屋持分之贈與
: 時間: Fri Jan 8 17:24:57 2016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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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推 taoist9999: 你省了八千塊,將來可能要多付很多稅,尤其是房地合一 01/09 14:09
: → taoist9999: 稅。 01/09 14:09
: 推 Jeffery71: 贈與,不會影響房地合一稅吧? 所稅14-4I本文後段? 01/09 20:47
: 推 adey40: 一樓說的應該是將來出售時成本計算由市價變為贈與現值了 01/09 21:46
因為今年登記的,所以適用房地合一稅
以下設算不知道是不是有誤會還請各位專業的指證
假設原PO移轉的持分現值 220萬,市價約 800萬。本次移轉繳交的土增稅 50萬
原本不贈與,日後出售要繳的稅,假設日後出售公告現值跟市價不變
一.房屋所得稅:按現值*該區公告所得稅率計算 = 假設為 100萬*20% = 20萬
二.土地增值稅:50萬
總稅金為70萬元。
贈與後:少量費用沒計算
一.土地增值稅:50萬
二.房地所得稅:800萬-220萬-50萬=530萬 為認定所得稅,按持有多少年去繳納
假如沒有減免課稅的話,額外要多繳 59.5萬(持有十年上) ~ 218.5萬(持有一年內)
減免課稅:自用住宅 400萬元,超過400萬按10%課稅,此範例等於13萬稅金。
重購退稅:換大屋全額退,換小屋比例退稅。
另外出售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屋者,在計算實際持有期間時,亦可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
持有的年期合併計入持有期間。
所以
如果市價跟公告現值差異越大,越不適合2016.1.1以後做其他過戶
假如差異不這麼大,又可以滿足日後自用住宅的減免課稅方案,倒是沒有太大差別
不知道這樣理解有沒有錯誤,還請大家指正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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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lai517: 提醒:房地合一扣的是土地漲價總數額,而非直接扣土增稅 01/10 17:17
謝謝提醒
新制的土地稅目是 增值稅 + 超過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課徵所得稅
所以我的理解是所得額530萬=800萬(市價)-220萬(取得成本)-50萬(要繳的土地增值稅)
不知道是哪邊有錯誤呢?
※ 編輯: kilmo (61.64.20.157), 01/10/2016 17:30:04
2F:推 Jeffery71: 原文是想過戶,是否該改成2016.01贈與or買賣,將來再次買 01/10 18:10
3F:→ Jeffery71: 賣可能要繳的稅比較? 謝謝 01/10 18:11
4F:→ kilmo: 是計算他如果不過戶,直接出售要繳的稅。跟2016年後過戶贈 01/10 20:29
5F:→ kilmo: 與,之後受贈人再賣出要繳的房地合一稅去比較 01/10 20:29
6F:推 Jeffery71: 是阿,我是想說,原文就問:長輩想把祖厝1/6過戶給他 01/11 12:26
7F:→ Jeffery71: 您這計算就跟他問的不同了,是吧。還是感謝您的回覆。 01/11 12:27
8F:推 livesevil: 一樓是指所得額800-220-漲價總數額(非土增稅50)才對 01/13 23:43
9F:→ livesevil: 再者如未贈與,也應該以實價申報所得稅,別告訴客戶以 01/13 23:46
10F:→ livesevil: 現值申報,以免日後遭國稅局補稅加罰 01/13 23:47
11F:→ taoist9999: 土地增值稅可以當作成本嗎? 01/14 14:3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