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btonyo (重新開始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補習班租賃場地報稅問題
時間Sat Aug 29 17:54:48 2015
請問各位先進
最近我有考慮租下一個場地作為補習班立案上課用
屋主表示是否能用兩份契約
一份報給政府一份就我跟他的契約(是這樣說嗎我不懂><)
應該是這樣他可以把租給我的租金寫低一點~~要繳的稅會比較少
因為剛出社會不懂
只有一份契約跟兩份契約對我方權益是否有差別?
還請先進給予指教
謝謝大家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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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1.240.201.2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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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joety1103: 你認列的租金成本就只能是報給政府的 08/29 19:13
2F:→ vocation: 是誰要繳的稅比較少一點? 你補習班報稅是要用部頒標準 08/29 23:19
3F:→ vocation: 還是要用書審? 08/29 23:19
4F:→ btonyo: 對不起我不太懂 房東吧 08/30 00:58
5F:→ amandy67: 被查到,罰的是扣繳義務人囉!所得稅法第88、92、111 08/30 08:05
6F:→ amandy67: 及114條 08/30 08:05
7F:推 ha2012000: 建議該多少就多少,免得好心最後害到自己! 09/01 19:44
8F:→ weitse111: 其實報太低到時候還是會被國稅局依當地行情調增 09/02 23:38
9F:→ weitse111: 覺得多少就多少,省得事後麻煩 09/02 23: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