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badfood (有隻肥熊真好吃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被繼承人持有股票在死亡後除息
時間Sun Jun 28 18:49:13 2015
假設被繼承人 在6/25死亡 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
某公司已公告7/15除息 8/1配發現金股息2元
因死亡日在除息日之前 申報遺產稅時以6/25收盤價計算即可 無須納入現金股息
此點無疑問
疑問
1) 若辦理股票繼承過戶須時 實際股票過戶時間在8/1之後
即現金股息發放至被繼承人帳戶 那明年申報所得稅時
該筆現金股息屬被繼承人或繼承人之所得
2) 申報遺產稅時提交的是6/25當日的銀行存款餘額 辦理銀行存款繼承時
因收取現金股息的原因 導致帳面餘額高於申報餘額(國稅局證明書)
這樣辦理存款繼承是否會有問題
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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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cape129: 判斷是否為遺產所得是依「除權息基準日」不是「除權息日 06/30 13:40
2F:→ cape129: 這二個日是不一樣的 06/30 13:41
3F:→ cape129: 1.繼承人的所得,申報時需提出說明請扣繳義務人更正。 06/30 13:41
4F:→ cape129: 如果算在被繼承人身上比較划算的話,你假裝不知道國稅局 06/30 13:42
5F:→ cape129: 大概也很難查到。 06/30 13:43
6F:→ cape129: 2.我去辦那幾家銀行沒問題,但銀行各家規矩不一樣, 06/30 13:43
7F:→ cape129: 所以不代表其他銀行就可以,但事實就是事實, 06/30 13:44
8F:→ cape129: 頂多提出書面解釋應該就可以。 06/30 13: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