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iamjust (yeah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列舉與標準小觀念釐清
時間Sun May 31 13:32:57 2015
我與老婆合報,若用列舉的話,就全部人都是看列舉可扣除的金額節稅,而79000/人的標準扣
除額就不能用,所以我與老婆的79000*2=158000標準扣除額不能拿來用,只能用列舉,但
85000的免稅額是都還可以用
但是我扶養了我媽+我老婆媽媽,她們的85000免稅額可以給我們扣來節稅之外,列舉的部份
如保險費也可以讓我們扣來節稅,這樣就是85000*2=170000的免稅額加列舉的一起可扣來
節稅,如果我用標準扣除來算的話,被我們扶養的人就只有85000免稅額而沒有列舉可扣
看來看去好像有扶養的話列舉比較好
列舉雖然我跟我老婆不能用79000標準扣除額,但被我們報扶養的就可以85000免稅額+列舉
一起,我跟老婆雙方85000的免稅額也可一起
是否如此?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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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ak47king: 那你有發現你的免稅額是不是用79000或158000計算呢^^ 05/31 13:44
※ 編輯: iamjust (61.230.198.201), 05/31/2015 13:52:21
2F:→ iamjust: 謝謝樓上,稍微改了一下內文了 05/31 13:52
※ 編輯: iamjust (61.230.198.201), 05/31/2015 13:57:54
3F:推 ak47king: 當你的列舉扣除額全家人加起來有比158000高就改採列舉 05/31 13:56
4F:→ ak47king: 免稅額85000一定可以扣不衝突,只是單純比較扣除額誰大 05/31 13:59
5F:→ iamjust: 嗯,我只是覺得列舉的話可以用85000+列舉扣除比用標準划算 05/31 14:23
6F:→ cdfreen: 85000的免稅額根本不受標準或列舉的影響,都可以扣 05/31 15:33
7F:→ cdfreen: 只是看你和扶養親屬們列舉夠不夠多於標準(158000)而已 05/31 15:3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