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lunarenaX25 (xb) 看板: tax
標題: [問題] 所得稅問題
時間: Sat May 30 21:59:19 2015
工作一年多
剛需要面臨報稅問題
有部分不太懂的問題如下
Q1.目前家父為重度殘障(未滿60歲)
可列為扶養親屬免稅額-85000
這個條件在免稅額使用後
是否還能加列在身心障礙扣除額-108000裡頭呢?
Q2.
如果Q1兩者皆可使用
透過自然人憑證試算結果,所得稅額還是0
這樣還需要甚麼手續提出才不用去繳嗎?
謝謝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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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編輯: lunarenaX25 (123.194.145.209), 05/30/2015 22:00:08
※ 編輯: lunarenaX25 (123.194.145.209), 05/30/2015 22:01:22
1F:推 conk: 可以,在特別扣除額裡新增 05/30 22:00
2F:→ conk: 是所得稅為0還是應納稅額為0??沒有所得不用申報喔 05/30 22:01
3F:→ lunarenaX25: 是應納稅額0 總扣除額46.5萬 多於所綜合得總額 05/30 22:06
4F:→ lunarenaX25: 謝謝:) 05/30 22:07
※ 編輯: lunarenaX25 (123.194.145.209), 05/30/2015 22:07:54
5F:推 conk: 應納稅額為0就不用繳稅,那你父親身心障礙是用KEY的嗎?? 05/30 22:08
6F:→ conk: 若用KEY,而非自動帶入,就要附件身心障礙證明給國稅局喔 05/30 22:09
7F:→ lunarenaX25: 是自己key上去的 透過自然人憑證送出資料後 05/30 22:13
8F:→ lunarenaX25: 還要再補寄身心障礙資料過去國稅局嗎 謝謝 05/30 22:14
9F:推 conk: 當然,因為不是自然人憑證或查詢碼帶入的 05/30 22: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