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vivianptt (haha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使用自然人憑證扶養親屬問題
時間Thu May 28 23:46:54 2015
各位版友大家好
目前遇到使用自然人憑證申報扶養爸爸的問題
有查到資料說被扶養人的保險與醫藥費等項目
是算在被扶養人基本扣除額外的部分
例如
被扶養人基本扣除85000
人身保險24000
醫藥費1800
這樣可以扣除的金額總共是85000+24000+1800這樣的算法對嘛?
因為我用自然人憑證帶入爸爸資料
可是爸爸的保險費被算在和我加在一起不超過標準扣除額中
等於是爸爸的保險費完全沒有扣除
請問自然人憑證要怎麼操作才能扣除?
拜託有高手能解答嗎?
謝謝(跪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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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mm00136: 85000是免稅額,列舉只要有超過單身79000即可 05/29 00:20
2F:→ cdfreen: 列舉要超過79000才會改用列舉,代表你們的列舉不夠多 05/29 09: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