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ewoodbear (KU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保險變更要保人及受益人的稅負問題
時間Sun May 24 20:57:24 2015
媽媽因罹患重大疾病,最近把保單拿出來整理,很多張保單當時要保人是媽媽,被保險人
是子女,受益人是媽媽。
1.如果變更要保人是不是得在220萬的贈與額度內?還是就不變動讓它將來歸屬到遺產稅
的額度裡就好?
2.受益人的部分,需要現階段做變更嗎?
3.目前遺產稅的免稅額度3330萬,是指全部的保單加起來,還是一份保單一個額度?
請指點迷津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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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AICO0823: 儲蓄型保險若要保人及受益人非同一人 期滿如要保人仍健 05/24 22:30
2F:→ AICO0823: 在所領取之滿期金→贈與稅 05/24 22:31
3F:→ AICO0823: 人壽保險如果被繼承人死亡 其保險給付若有指定受益人 05/24 22:32
4F:→ AICO0823: 怎不計入遺產總額 05/24 22:33
5F:→ AICO0823: 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 其受益人 05/24 22:35
6F:→ AICO0823: 受領之保險給付,應納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計算。但死亡給 05/24 22:37
7F:→ AICO0823: 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000萬以下部分,免計入 05/24 22:37
8F:推 taoist9999: 保單的要保人變更,應該是以該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05/25 11:20
9F:→ taoist9999: 為贈與時價。 05/25 11:20
10F:→ taoist9999: 遺產稅的免稅額是1200萬,扣除額有另外規定。 05/25 11:21
11F:推 ihakkanet: 被保人=要保人=生存金受益人=滿期金受益人 才不會課稅 07/03 00: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