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achair (雀兒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自住宅列舉扣除
時間Wed May 13 16:16:48 2015
在民國100年
買A屋(貸款)
本人戶籍放置於A屋處
但實際由親戚居住
後來應為家人協助故A屋貸款繳清
在102年購入B屋但使用A屋擔保貸款
戶籍仍置於A屋
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列舉扣除
因為查看自然人憑證無法自行帶入
覺得有所疑惑
或應該將本人戶籍置於B屋處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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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akakapo: 現在遷戶籍也要等明年五月才能列舉該房貸利息了。 05/13 16:53
2F:→ akakapo: B屋去年度都無人設籍嗎? 05/13 16:53
4F:推 akakapo: "購入B屋是用A屋做擔保貸款" 05/14 13:02
5F:→ akakapo: "貸款"是用來買B屋,所以目前有房貸的是B屋呀 05/14 13:03
6F:→ akakapo: 房貸利息列舉,每一申報戶 當年申報 限制一屋。 05/14 13:04
7F:推 akakapo: 我弄懂問題在哪了 >"< 05/14 13:48
8F:→ akakapo: 如果以「修繕貸款」或「消費性貸款」的名義借款, 05/14 13:48
9F:→ akakapo: 而借款用途確實是用於購買自用住宅的話, 05/14 13:48
10F:→ akakapo: 還要附上所有權狀影本、借款契約影本或建築物登記簿謄本 05/14 13:49
11F:→ akakapo: 等有關文件。 05/14 13:49
12F:→ akakapo: 白話:你這筆借款原本不符列舉扣除額中定義的"房貸"定義 05/14 13:52
13F:→ akakapo: 但是你借款是拿來買自用住宅,所以附證明就可以讓你列舉 05/14 13:53
14F:→ akakapo: 只是我不確定這能否以報稅軟體申報,你試的結果如何? 05/14 13:5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