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mnict (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撫養補報問題
時間Fri May 8 00:09:50 2015
因為之前認為無謀生能力是指精神或身體有殘缺的人
所以一直未把無任何收入未滿60歲的母親家加入撫養
網上google過,下載綜所稅更正申請書並附上母親身
分證和戶口名簿影本寄至國稅局就好了。
請問除了免稅額外,一些基本的扣除額(保費/健保..etc)
國稅局自己可帶得出來嗎?還是我需另外申請近五年的保險單據才行?
謝謝回復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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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conk: 若您之前綜所稅已被核定過,就不行再更改了 05/08 10:02
2F:→ conk: 另外,你之前用標準也不能改列舉的 05/08 10:02
3F:→ cdfreen: 五年內都可以辦理更正,但核定後原為標準扣除額不得改為 05/08 11:12
4F:→ cdfreen: 列舉扣除額 05/08 11: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