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triving (灰狼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撫養無謀生能力父親,證明需要本人到嗎
時間Tue Apr 28 12:07:32 2015
大家好,有個關於稅的小問題想請教:
去年(103)父親生大病,骨折+腹主動脈瘤破裂,救回一條命,
醫藥費這邊我花了20萬元左右。
父親重大傷病自然是不可能有收入,是我這邊協助撫養。
只是我從來沒遇過列舉扣除額的情況,
因為父親未滿60歲,要證明去年的撫養情況,
除了醫院的繳費單據、我的身份證印章,還有什麼需要攜帶的嗎?
(父親的身份證印章要嗎?)
要請父親本人也一起去國稅局嗎?
然後,由於我本人用列舉扣除額不划算,
可以我本人用標準扣除額、父親的撫養部分用列舉扣除額嗎?
以上~~~
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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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cdfreen: FAQ第一題,如果你要扶養父母的話,就直接選擇列舉 04/28 13:08
2F:→ sychang0807: 標準列舉只能折ㄧ 04/28 22:33
3F:推 sychang0807: 影印重大傷病卡給國稅局即可 04/28 22:36
4F:→ feonsy: 父親未滿60歲,當年度收入如果不達當年度免稅額,不需要 05/03 23:21
5F:→ feonsy: 檢附任何證明,如果超過可像樓上大大說的,提示重大傷病卡 05/03 23:21
6F:→ feonsy: 影本,如果沒有重大傷病卡,也可請醫院開立因何事故無法工 05/03 23:21
7F:→ feonsy: 作的證明給國稅局參考,父親本人不需要到國稅局 05/03 23: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