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OUCH (誰在遠方唱歌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沒撫養任何人是不是幾乎不可能用列舉啊?
時間Sun Feb 1 17:09:18 2015
我和丈夫兩人一戶 一向都是用標準扣除額
因為去年各開了一個刀(住院一周左右) 外加一直有在繳房貸 想說有可能要用列舉
但剛才略估了一下
兩人的保險費算到滿 48000
醫藥費估計 30000
貸款利息我不太確定是多少
但以貸400萬估計2%是80000
這樣距離180000還有一段差距
認養一個小孩好像也只有一兩萬 加上去也不到
可是我身邊的人都用列舉
我想像我去年開支這麼大都用不到 不知道他們為什麼會划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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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akakapo: 單身+房租比較有機會吧,總不可能是靠捐贈扣除額 XD 02/01 17:20
2F:→ akakapo: 要靠房貸"利息"很拚耶 02/01 17:21
3F:推 ihakkanet: 有30萬房貸利息+人身保險費2.4才會用到列舉 02/04 22:31
4F:→ anita0717: 其實有沒有撫養小孩跟列舉沒太大關係,通常撫養跟特別 03/11 22:57
5F:→ anita0717: 扣除額才有關聯! 03/11 22: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