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xuwei (歸零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房屋稅問題
時間Sun Nov 2 09:13:55 2014
我有一間結婚前買的房子A(登計在我的名下),
我與太太結婚後,購入一間預售屋B,
A的價值大約是700萬,B 的價值大約是2000萬,
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2間房子(登計),可以避開非自住稅率?
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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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AICO0823: 只要沒有供執行業務或是營業用就可申請了 房屋稅條件比 11/02 14:01
2F:→ AICO0823: 較寬鬆 該注意的是地價稅的部分 限制較多 11/02 14:02
3F:推 Daniel1215: 只要所有權人+配偶+未成年子女,名下加起來全國未超過 11/02 23:50
4F:→ Daniel1215: 三間,且無出租營業用都可享有1.2房屋稅率 11/02 23: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