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freshjiev (...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更正申報所得 扶養父母
時間Fri Oct 31 15:21:42 2014
今年在報稅的時候,
因為我母親形式上沒有收入
所以我就申報扶養我母親 來減少賦稅
但是在前陣子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
原因是因為我母親有交易所得(買賣房子)
所以國稅局認列我母親有20多萬元的收入
也就是比我扶養我母親 所得扣除之8萬2,000元還多
這種情形我是否可以直接向國稅局申請更正 減少當初扶養我母親的選擇
第二個問題是 (有人更正減少扶養 就有人要增列扶養嗎?)
我如果向國稅局申請更正 那我父親需要同時增列申報扶養我母親嗎?
因為我父親形式上的所得也低於應繳稅額 所以沒有在報稅
如果我父親增列我母親為扶養人的話 那他這樣是不是就要申報所得
(我的稅率為12% 我父親得所得收入嘉尚我母親的交易收入應該為5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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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cdfreen: 可以申請更正剔除扶養,如果爸爸今年五月未申報 10/31 19:50
2F:→ cdfreen: 那你媽媽的部份要補申報(夫妻合併申報) 10/31 19:51
3F:→ cdfreen: 反之,有申報的話就再更正爸爸的(補媽媽上去) 10/31 19:52
4F:推 netfly: 或是媽媽自己報稅 11/03 17:16
5F:→ freshjiev: 謝謝解惑! 感恩 11/06 23: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