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andybest (123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扶養24歲妹妹扣免稅額問題
時間Sun Jun 1 14:45:46 2014
男納稅人今年28歲,因妹妹24歲畢業後打零工年收不到1萬元(應符合無謀生能力)
因此想要申報撫養。
狀況一:102年兄妹同一戶籍地,但今年103年4月納稅人已遷戶口至他處。
狀況二:納稅人父母皆未滿60稅且未曾報稅,因未達繳稅標準。
狀況三:網路申報系統中,戶籍地究竟要填103年(新),還是102年(申報年度)?
請指教解惑。感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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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akakapo:無收入≠無謀生能力 06/01 15:04
2F:推 bxxl:你妹去年必須有學生身份或是有重大身心障礙之類的才能扶養她 06/01 15:31
3F:→ bxxl:但你可以扶養你的父母 06/01 15:32
4F:推 akakapo:2.置底文FAQ第一題。102年度的免稅額是85000元。 06/01 15:33
5F:→ akakapo:3.置底FAQ第26題 06/01 15: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