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amabetter (我最愛小寶貝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夫妻第一年選擇分開申報+房租列舉扣除
時間Thu May 29 22:12:10 2014
我跟我太太是102年結婚
今年首次可選擇分開申報
經試算後是比合併申報划算
想請問因目前是租屋
一年租金約30萬
我是否得以二房東身分開立租賃契約及收據給我太太
使其得以報房租列舉扣除12萬
而我則認列租金收入12萬及租賃收入相對應支出12萬
(NET後為0)
另再報我的列舉扣除12萬
如此一來 我跟我太太都能享受列舉12萬的房租扣除額
想請問 這樣做是合法的節稅嗎?
還是結婚了 就不能如此操作?
謝謝!!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23.193.56.149
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ebptt.com/m.aspx?n=bbs/tax/M.1401372733.A.899.html
1F:推 AICO0823:你太太申報租金支出12萬 你的部分收入12萬-支出12萬 05/29 22:47
2F:推 AICO0823:沒注意到你租金是30萬 我上面的回覆先略過一下 05/29 22:57
3F:推 akakapo:問題是你們房東的申報租金收入是30萬,這樣好像怪怪的 @@ 05/30 13: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