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awaeleven (在植樹節植牙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醫療費可以只『部份』用評證裏的金額嗎?
時間Sun May 4 15:07:46 2014
今年報稅軟體幫報稅人列出了許多家醫院的醫療,但還是有缺漏。
除了有些醫院沒列出來之外。有些醫院雖然有列出,但金額有缺少。
但有一些診所,軟體所列出的金額比我收集到的收據還多(有可能是我把一些收
據弄丟了)
那麼,報稅時,可以只補上收據>軟體 的醫院診所嗎?如果收據<=軟體,則以
軟體為準嗎?
感謝回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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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編輯: awaeleven (111.251.234.136), 05/04/2014 15:08:08
1F:推 akakapo:憑證帶出的原本就不用寄,所以補收據>軟體的就ok了。 05/04 15:59
2F:推 sychang0807:我覺得醫療費應該分開列出,不要合併比較好 05/04 22:5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