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oftshell (小V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扶養親屬殘障手冊重鑑之日期問題
時間Fri May 2 14:34:55 2014
不好意思又要勞煩板上各位高手幫忙解惑
今天要寄資料的時候發現母親的殘障手冊
鑑定日期是103年02月24日
母親確認102年05月就領有手冊
但是當初卻收到重鑑通知書所以才於103年重鑑
且舊的殘障手冊被收回
想請問這樣國稅局會承認這張殘障手冊的效力嗎?
還是其實政府機關的資料連線查的到
是我太瞎操心了?
謝謝各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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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sychang0807:你報的是去年的稅,當然ok 05/02 14:51
2F:→ sychang0807:收回去,你沒有留影本嗎 05/02 14:51
3F:推 akakapo:新的身心障礙手冊上沒有註明是重鑑而非新發嗎? 05/02 15:10
4F:→ softshell:今年是第一次報扶養母親所以當初她重鑑的時候沒注意到這 05/02 15:33
5F:→ softshell:個問題。 05/02 15:33
6F:→ softshell:現在這張殘障手冊沒有註明是重鑑,只有鑑定日期跟下一次 05/02 15:34
7F:→ softshell:需要重鑑的日期(108年) 05/02 15:34
8F:推 akakapo:打電話問社會局。 05/02 15:42
9F:→ softshell:謝a大 剛問完 是OK的 而且直系報扶養不用擔心津貼被取消 05/02 16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