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kam17789 (悟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關於列舉的醫藥費
時間Mon Apr 28 20:53:44 2014
請問一下,如果我有a b c d四個扶養人,
我會使用列舉扣除,報稅軟體會自動帶入一些醫藥費,
但並不是全部,所以我會另外自己付a和b醫藥費證明,
但是c和d一樣用原來系統自己帶出的醫藥費不附證明,
這樣可以嗎?
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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