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abcsimps (自由小安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美國公民在台工作報稅
時間Mon Mar 24 17:23:20 2014
請問版上先進
本人擁有美台雙重國籍
去年(2013)返台後四月工作至今
依照美國法令需要申報所得稅
請問是否先(五月)申報台灣的所得稅後申請繳稅證明再(六月)對美國申報呢?
今年是第一次報稅有很多不懂的地方
有什麼該注意的細節還請各位指點了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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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14.42.6.169
※ 編輯: abcsimps 來自: 114.42.6.169 (03/24 17:28)
1F:推 kazamiakira:2013年在台待滿183天,以居住者方式申報綜所稅 03/24 23:58
2F:推 galop:不是吧,要是po在台有住所,不用待滿183天,仍依居住者申報 03/26 03:10
3F:→ abcsimps:我返台後一直有住所 居住者是美國那邊的稅還是台灣這邊? 03/26 11:43
4F:→ kevin209:台灣扣繳憑單數字直接換成美金就可以。不用等到台灣報 03/26 14:13
5F:→ kevin209:完稅才報美國稅。因為都住在美國國外。有海外收入 03/26 14:14
6F:推 kevin209:免稅額。9萬多美金免稅額。州的話,看你要不要申報了。 03/26 14:15
7F:→ kevin209:住在海外美國公民,報稅截止日是6/15 03/26 14:16
8F:→ abcsimps:謝謝您的回覆! 03/26 23: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