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erevus0418 (笨點笑點,傻傻分不清楚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奢侈稅與父母買房問題
時間Thu Feb 6 09:57:37 2014
請問有一屋子當初在奢侈稅出來前父母就以我兄弟名義買房,想留給我們,後來也有用弟弟在銀行工作的行員優貸一起負擔房貸,後來房子兩年內賣掉的資金幫父母還他們自己的房貸;最近收到國稅局涵文來要求備查,告知是要查奢侈稅和人頭買賣問題,當初是想算父母借錢給我們買方,有餘裕就先將賣價還爸媽去還房貸。這樣會有人頭或奢侈稅問題嗎?(我們兄弟戶籍一直在裡面,除了我當兵時有為了收兵單而短暫遷出) 第一次收到政府國稅局函文很緊張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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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42.79.110.11
1F:推 moft:1.除非符合特銷稅條例5條1或2款.只要在2年內出售均有奢侈稅. 02/06 15:59
2F:→ moft:2.至於所有權人名義和資金來源去路不符.則另涉贈與稅問題. 02/06 16:02
3F:→ moft:弟弟在銀行工作.應有概念.建議去找專業人士諮詢或辦理較妥. 02/06 16:04
4F:推 taoist9999:就資金流向而言,會被認定是父母用兒子當人頭,規避奢 02/06 18:44
5F:→ taoist9999:侈稅。 02/06 18:44
6F:→ taoist9999:看要不要主張贈與,有贈與稅免稅額,反而稅金比較低。 02/06 18:47
7F:推 jong7:調查後才主張贈與,稅官可能不採信 02/06 19:33
8F:推 kai761:1.若確為父母贈兄弟,為兄弟所有。要考慮父母贈與稅,兄弟售 02/06 21:14
9F:→ kai761: 屋要看是否符合特貨條例5條1項1款。 02/06 21:15
10F:→ kai761:2.若兄弟被認定僅係人頭 沒贈與的問題,奢侈稅則要以父母去 02/06 21:16
11F:→ kai761: 看是否符合5條1項1款,如父母未設籍,2年內出售,可能要課 02/06 21:17
12F:→ kai761:既然已有還款,比較不用擔心贈與稅。主張1.比較有利。 02/06 21:29
13F:→ kai761:更正 主張借貸。 02/06 21:34
14F:推 adey40:小弟另外問個問題,若真是人頭,但超過兩年才賣,還會有 02/06 21:58
15F:→ adey40:奢侈稅的問題嗎? 02/06 21:58
16F:推 Eridanus:已超過2年,完全不用管奢侈稅 02/07 00:05
※ 編輯: erevus0418 來自: 1.162.126.87 (02/07 00:08)
17F:→ erevus0418:K大的意思就是說我們因為完全沒有享受到贈與的利益 02/07 00:09
18F:→ erevus0418:所以可以主張借貸,這樣會不會認為父母藉此獲利? 02/07 00:10
19F:推 kai761:主張借貸,是有漏報利息所得問題。 主張贈與,來回就有兩次, 02/07 10:32
20F:→ kai761:衡量看看吧 02/07 10:35
21F:→ kai761:不過 當然還是要看實際情形,現有的資料,依法處理。 02/07 10:48
22F:→ taoist9999:事前做好準備(借據公證或申報贈與稅等等)就比較不會 02/07 14:01
23F:→ taoist9999:有問題。什麼準備都沒做,又被逮到,結果很難說,因為 02/07 14:03
24F:→ taoist9999:每個承辦人員的見解未必相同。 02/07 14: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