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wattlin (星狐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請問關於贈與&奢侈稅
時間Wed Jan 22 20:29:05 2014
目前知道 若是本人先持有A屋 在兩年內欲售出 為避奢侈稅
而將A屋贈與給名下無不動產之親屬 之後再由親屬將A屋出售 這樣是視為假贈與真逃稅
以上為目前查到會視為逃漏稅的狀況~~~~
以下為本人目前狀況
但是若情況為本人先持有甲屋 再購入乙屋 並於年底與次年初將甲辦妥分割贈與給父親
(真贈與 無金流往來 已贈與完畢)
如此 乙屋便符合奢侈稅自用住宅規定 而這樣在兩年內將乙屋出售
算是假贈與真逃稅嗎?
還請版友們協助解惑
感恩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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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4.37.202.2
1F:→ aguey:維持一戶自住便可......... 01/22 20:45
2F:→ wattlin:嗯 我也是這樣認為 除非對奢侈稅自用住宅買賣做次數限制 01/22 20:50
3F:→ wattlin:不然照理來說 應該是可以 不過就是還是會怕被國稅局ㄋ一ㄠ 01/22 20:52
4F:推 kai761:有點問題 1.前兩行 須有資金流向本人,才會被當假贈與 01/22 20:59
5F:→ kai761:2.後三行 本人有甲屋持分+乙屋,不符合特貨條例5條1款:一戶 01/22 21:01
6F:→ kai761:+戶籍登記+無出租營業,本來就該課奢侈稅。(不必論贈父部分) 01/22 21:02
7F:→ wattlin:不好意思 沒說清楚 甲屋於去年底和今年初已分割贈與"完畢" 01/22 21:33
8F:→ wattlin:目前僅有去年五月購入的乙屋 並辦妥戶籍登記 且未婚無子女 01/22 21:34
9F:→ wattlin:乙屋皆無租無營 狀況是這樣的 01/22 21:35
10F:→ wattlin:前兩行 是說目前查到 確定會視為逃漏稅的案例 非本人狀況 01/22 21:36
※ 編輯: wattlin 來自: 114.37.202.2 (01/22 21:38)
11F:→ kai761:若已無甲持分,乙屋符5條1款,沒假贈的問題 01/22 21:51
12F:→ wattlin:嗯 謝謝上面幾位版友幫忙解惑 ^^ 01/22 22:03
13F:→ moft:天才!...........不過.且容再想想看.好像有點.............. 01/23 00:06
14F:→ moft:想想.現在就連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售土地部分漏報.仍須補稅罰鍰 01/23 00:12
15F:→ moft:實質課稅的威力很強滴~~~ 01/23 00:13
16F:→ wattlin:照規定應該是可以 不過真的要ㄋ一ㄠ 也是做好喝咖啡的準備 01/23 01:03
17F:→ aguey:要欺負人就是"實質課稅";當幫助犯"簽約當日(前),辦自住排除" 01/23 18:47
18F:→ aguey:查金流(僅其中一項)本案就一槍斃命........... 01/23 18:49
19F:→ aguey:關於有逾法之嫌都不應該說太多.............. 01/23 18:50
to a大 金流怎麼會有問題@@
贈與為真 老人家要留著自住 沒要賣
要賣的是我後面入手的這間XD
如果是贈與那間要賣 那就是假贈與真逃稅 金流一定會被抄出來是沒錯
20F:→ fancys:父親賣出的錢之後會在身上? 01/24 12:33
to f大 贈與給父親那間沒要賣
21F:→ taoist9999:贈與兩年內出售,一定會被盯上奢移稅,抓現金流就能抓 01/25 17:32
22F:→ taoist9999:到逃漏稅了。 01/25 17:32
※ 編輯: wattlin 來自: 36.230.83.242 (01/28 08:31)
23F:→ wattlin:謝謝幾位版友一起提供意見啊 有回應推文了^^ 01/28 08: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