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llh117 (蓮心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自己和自己交易的證交稅認定
時間Tue Jan 21 17:36:33 2014
某獨資行號持有未上市股票,要將該股票過戶給行號負責人個人
等於是自己和自己交易
千分之三的證交稅應該要怎樣算稅基?
自己和自己交易當然寫交易金額很低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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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1.252.72.213
1F:→ aguey:獨資不具法人格,獨資行號即資本主~ 01/21 21:37
2F:→ aguey:問一下國稅局"總局"吧.......... 01/21 21:37
3F:推 kazamiakira:商號不得投資公司為股東 公司法第13條 01/28 00:45
4F:→ llh117:三樓不要鬧了,公司法第13條不是這個意思! 01/28 09: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