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EatMe37 (= ==")
看板tax
標題 [問題] 實物抵繳的問題
時間Fri Jan 3 20:12:15 2014
請問一下 遺產稅申請實物抵繳的問題
若遺產中的某物A,以單價10w計算來核課。
假設A共有五個,計50w,佔遺產總額的30%,而總共遺產稅要繳50w。
(假設不考慮免稅額,因為是舉例所以湊個好算的數字)
那麼,依規定,申請實物抵繳時,可依A物所佔總遺產之比例進行抵繳,
也就是抵50w中的30% --> 15w。
問題是A物一個10w、兩個20w,但沒辦法拆成1.5個去抵15w
那麼我可不可以用兩個A物抵15w,其餘35w的部份用現金或其他遺產抵繳補足??
多出的那5w算是我自願捐給國庫
請問這樣可行嗎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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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.169.184.101
1F:→ llh117:國稅局:通通現金,不要實物. 01/04 10:38
2F:推 galop:可以實物抵繳,只是你的想法有些奇怪,非A物占總遺產比去抵繳 01/05 00:17
3F:→ galop:要是國稅局同意,全部A物都拿去抵繳也行,只是通常拿來抵繳物 01/05 00:20
4F:→ galop:會是不動產,而且前提是遺產中的現金要先繳稅,不足才能拿其他 01/05 00:22
5F:→ galop:遺產去抵繳,要拿非不動產去抵繳,會以易於認定或變賣為優先 01/05 00:26
6F:→ EatMe37:因為幾乎沒現金啊 只有A和不動產持份 兩個都算不易變現... 01/05 02:16
7F:推 galop:不易變現不是叫繼承人拿遺產去賣,再將現金繳稅.你們拿不動產 01/05 09:58
8F:→ galop:去"抵"遺產稅會是國稅局的優先選擇 01/05 09:59
9F:→ EatMe37:那不動產持份價值遠大於應繳稅金時 會怎麼抵呢?? 01/05 15:00
10F:→ EatMe37:分割幾分之幾給國稅局 還是法拍拿走稅金部分?? 01/05 15:01
11F:推 galop:先釐清"幾乎沒現金",要是被繼承人死時有現金或是類似現金 01/05 23:33
12F:→ galop:如短期票券,大於50萬,你們就不能實物抵繳.如果你們已分配遺 01/05 23:35
13F:→ galop:產,才說沒現金,或是被某人私自提領罷占,而你們沒法子使用等 01/05 23:36
14F:→ galop:情況,均不得以實物來抵繳 01/05 23: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