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ephyrouse (黑呼攸羅軸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有關買房贈與的問題!
時間Thu Dec 26 15:01:41 2013
大家好
小弟日前簽約買了一間房子,登記我的名字
目前已由母親的戶頭,分兩次,
用開支票以及轉帳的方式,600萬到對方的戶頭裡
這時才想到有贈與稅的問題
扣掉220萬的額度,還有380萬
如果我在年底前匯380萬到我母親的戶頭裡,是否就可以免除這380萬的贈與?
煩請好心人是解答,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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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1.242.175.177
1F:推 llh117:你超過30歲了嗎?有的話,就本案觸發查稅機制機率不高. 12/26 15:23
也就是說還有可能啦??...orz
所以我想說當萬一發生這種情況的話,是否我可以利用返還的方式
讓我母親贈與我的金額在限制之內(已經發生了,也不太可能再叫對方把錢匯回來)
但因為不太了解,怕這種方式是無效的,反而多此一舉
或是造成其他的判定問題(畢竟是380萬)
※ 編輯: Sephyrouse 來自: 111.242.175.177 (12/26 22:31)
2F:推 kai761:在被調查之前匯回,可以,不會被認定贈與。 12/26 23:03
感謝回答,還有一個問題,假設沒有超過免稅額度,是否就可以不用主動申報?
還是說,只要有發生贈與的行為,不管金額多寡,都要主動申報比較好
以避免將來提供證據給國稅局的時候,有舉證困難的問題?
(例如這次購屋,我母親資助我600萬,我事後匯回380萬到母親的戶頭,
這兩筆交易有匯款紀錄,因此我母親可以主張僅贈與我220萬
而這220萬就不需要在30天之內申報贈與?)
※ 編輯: Sephyrouse 來自: 111.242.175.177 (12/27 01:14)
3F:推 kai761:超過免稅額,才須30日內申報。 被調查前(調查基準日前)已 12/27 10:32
4F:→ kai761:匯回,餘額等於免稅額,不必 12/27 10: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