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illori (現在很幸福:D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在離島地區設立分公司免稅?
時間Tue Oct 8 15:44:50 2013
大家好
請問一下大家
根據離島建設條例的規定
“澎湖、金門及馬祖地區之營業人
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於當地提供之勞務
免徵營業稅。"
那麼我司的登記地址設在台北市
現在有接到一個案子
要在金門提供勞務(文創、藝術方面的)
如果要適用免徵營業稅的話
是要在金門另外成立一家新公司嗎??
還是直接申請設立分公司即可?
如果要設立分公司的話
在稅務方面
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??
先謝謝大家的回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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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36.225.150.38
1F:→ aguey:僅"限當地"購買或提供啦........ 10/08 18:01
2F:→ aguey:放大來說~北極在台成立的分公司,供台灣使用,適用零稅率嗎?! 10/08 18:02
3F:→ kazamiakira:免營業稅不代表免營所稅,少了交易稅還是有所得稅的 10/08 23:20
※ 編輯: illori 來自: 36.225.150.124 (12/24 17:2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