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luluugogo (luluugogo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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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問題] 關於地方稅法通則
時間Mon Sep 30 19:36:03 2013
本通則所稱地方稅,指下列各稅:
一、財政收支劃分法所稱直轄市及縣 (市) 稅、臨時稅課。
二、地方制度法所稱直轄市及縣 (市) 特別稅課、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。
三、地方制度法所稱鄉 (鎮、市) 臨時稅課。
但底下又提到
直轄市政府、縣 (市) 政府、鄉 (鎮、市) 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,依前
條規定,開徵特別稅課、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。
想請問鄉鎮市公所可以開徵第二題沒提到的特別稅課嗎?
還是只能開徵臨時稅課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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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11.243.240.41
1F:→ minase:鄉鎮市公所可依第二條第3款,收徵臨時稅。 10/01 10:35
2F:→ minase:特別稅和附加稅是第二條第2款,只有在直轄市及縣市可用 10/01 10: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