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dogz (dogz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遺產稅
時間Tue Sep 17 13:14:16 2013
請問父親之前將部分財產匯出海外投資, 投資虧損50%後將剩餘資本匯回台灣
若日後父親過世國稅局是否會以當初匯出匯回金額不符
認定父親還有50%海外資產而課徵該筆虧損金額的遺產稅?
繼承人是否還必須提供投資虧損證明文件?
另想請問通常過世前的幾年內的匯款紀錄會被追查認定為海外資產?
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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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8.163.20.247
1F:推 minase:不是虧了50%之後把剩的全匯回來了...那海外怎還有資產? 09/29 00:58
2F:→ minase:只要把當初原始投資資料和處份的資料保留下來,就可以證明 09/29 01:02
3F:→ minase:投資屬虧損,不會被追遺產。另外這種文件建議保存七年 09/29 01:02
4F:→ minase:※核課期間一般為五年,有不法是七年。所以建議是七年較佳 09/29 01:03
5F:→ minase:另一題:匯款記錄也是會被追五年,有不法情事追七年... 09/29 01: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