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man107 (ma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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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問題] 夫妻合報暨扶養弟弟
時間Thu May 30 22:37:23 2013
我們是101年結婚,
所以今年可以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
目前用軟體試算的結果為:
用我為納稅義務人做夫妻合併申報,
且我扶養弟弟所計算出來的稅額,
和
夫妻分開申報,
且我扶養弟弟所計算出來的稅額
相等
若
用太太為納稅義務人做夫妻合併申報時,
且扶養我弟弟所計算出來的稅額,
與上面的方式相比,約便宜1百多元。
我的問題是
1)
我用太太為納稅義務人的話,
我弟弟的身份是要選擇:
a、兄弟姊妹
b、其它親屬或家屬
2)
用夫妻合併申報可以扶養不同戶籍的弟弟嗎?
3)
會不會有扶養優先權的問題?
感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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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1.250.117.92
1F:推 olddrunkard:為什麼100年結婚者,在申報101年綜合所得稅還能選擇 05/30 22:44
2F:→ olddrunkard:夫妻分開或合併申報? 05/30 22:44
3F:推 olddrunkard:為什麼以夫為納稅義務人的夫妻合併申報算出來的應納稅 05/30 22:46
4F:→ olddrunkard:額,不等於以妻為納稅義務人情況下計算出來的應納稅額 05/30 22:46
5F:→ olddrunkard:? 05/30 22:46
6F:→ man107:阿,是101年,打錯囉 05/30 22:52
※ 編輯: man107 來自: 111.250.117.92 (05/30 22:52)
7F:→ man107:不知道為什麼不同耶,總收入差大約60萬 05/30 22:53
8F:→ cdfreen:理合併申報不管以夫還是以妻當納稅義務人算出來的結果 05/31 00:12
9F:→ cdfreen:是一樣的,你得檢查看看你哪裡少填或多填 05/31 00:13
10F:→ cdfreen:弟弟要就學或無謀生能力才可被扶養 05/31 00: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