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Darlene (已知!!!未知!!!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自用住宅及所得稅
時間Tue May 14 10:34:12 2013
往年我戶籍都在弟弟名下(為報撫養姪子),
去年6月購屋,登記夫妻共有,
由我遷入戶籍並當戶長 並申請自用住宅,
請問:
1.若現有房子改由我母親當戶長,會影響往後 "自用住宅 地價稅"的金額嗎?
2.若以列舉申報所得稅 房貸 的所得稅,房子是我夫妻名下,戶長是我母親,這樣可呼?
3.我去年的戶籍在弟弟名下,但目前是遷出狀態,我還可以繼續申報我姪子嗎?
若今年又把戶籍遷回弟弟名下,應該是算會影響明年所得稅申報 對嗎?
謝謝 幫忙解惑 !!!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36.239.213.162
1F:→ black:1.不影響 05/14 11:26
2F:→ black:2.你或配偶或母親必須設籍該屋,才能列舉 05/14 11:29
4F:→ black:關於第2點在補充說明清楚 該屋必須無出租或營業狀態 05/14 11:39
5F:→ black:且母親為受扶養親屬(亦即跟你合併申報) 另外就是以一屋為限 05/14 11: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