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mutch (0_0)
看板tax
標題Re: [問題] 夫妻合併申報比較貴?
時間Thu May 9 13:32:48 2013
這則新聞說,夫妻申報稅額將有大更動。
如果只要加註已分居,就可以比照單身分開申報所得稅,
大家不用離婚了呀,只要104年後加註就好了不是嗎?
真是荒謬的釋憲案
新聞稿如下
http://ppt.cc/dal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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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.163.17.213
1F:→ mutch:我打電話到國稅局,承辦人員說今年還是要合併申報, 05/09 13:42
2F:→ mutch:明年開始可能可以分開計稅,分開申報 05/09 13:42
3F:→ black:不知荒謬的點是?? 05/09 13:43
4F:→ mutch:勾分居要寫申請書到國稅局 05/09 13:43
5F:→ mutch:我覺得荒謬的地方是夫妻合併申報這種懲罰稅,居然還不改 05/09 13:44
6F:→ mutch:新聞稿說:大法官未認定合併申報違憲(看起來就很氣人) 05/09 13:45
7F:→ black:但此次修法不只是分居可分開申報 注意法條15的修正多了各類 05/09 13:49
8F:→ black:所得 亦即所得依稅率分開計稅 最終合併申報不影響其稅率 05/09 13:50
9F:→ black:對了 這是103年實行 應該是104年5月報稅時才適用 05/09 13:54
10F:推 rogerliu0916:扯 05/11 13:4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