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utewind (加油,我自己!(g)
看板tax
標題Re: [問題] 軟體自動帶入列舉扣除額還需附證明嗎?
時間Sat May 4 16:40:31 2013
有關這個問題,我也有相同的一些困擾:
1.系統帶入的醫藥及生育費假設只有800元,都是在A醫院的花費,
此外我手邊有C診所.D醫院的單據,在C與D這二間醫院診所的花費共2000元,
卻沒保留A醫院的單據,用列舉方式申報,在系統修改金額為2800元,
之後檢附的單據只要附上C診所與D醫院的單據即可,不必再附上A醫院的,
這樣的做法是對的嗎??
2.若醫院.診所有些單據沒有蓋上門診或醫院章,這樣符合可檢附的條件嗎??
3.再一個笨問題,每半年洗牙的收據是否也可以檢附??
懇求對於列舉醫藥及生育費有經驗的人,幫我解答上面的問題,感謝~~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4.39.59.197
1F:→ akakapo:1.yes 05/07 12:14
2F:→ akakapo:2.不確定。網路上有一說"不蓋章"是診所逃漏稅的手法? 05/07 12:15
3F:→ akakapo:3.可以 05/07 12:16
4F:→ cutewind:謝謝1樓的回答,於問題1的答案,我打去國稅局問,他們說A醫 05/12 07:03
5F:→ cutewind:院的單據也要附,好在我都有找到,連同沒蓋門診或醫院章的 05/12 07:04
6F:→ cutewind:單據都一起附上去了,屆時如果要補稅那就補吧... 05/12 07: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