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u8713042 (感受&察覺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請教夫妻合併申報及扶養問題?
時間Wed May 1 17:33:42 2013
請教版上各位前輩.
夫妻合併申報用自然人憑證 是不是在"所得資料"裡
用配偶的自然人憑證載入資料後.薪資所得扣除額就會從104,000變 208,000 ??
因為老婆沒有工作,薪資資料一直都是0,所以沒辦她的自然人憑證,
另外扶養的人(身障,兄弟姊妹)如果只有1~20000薪資收入(整年),
是不是也要用他的卡載入資料, 薪資所得扣除額會再 + 104000嗎 ?
另外身障者如果可退稅,以前從沒報過稅,為了退稅($1000)而先完成了報稅,
這樣是不是我就不能再報他扶養(免稅額82000)&身障(扣除額104,000)??
這樣還能拿他的卡把他報的取消嗎?
抱歉小弟第一次發問.問題可能有點雜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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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23.205.176.44
1F:→ jiananhuang:你的老婆薪資是0,因此就沒有薪資扣除額可扣 05/01 21:53
2F:→ jiananhuang:另你撫養的兄弟姊妹若薪資收入20000總共可扣除 05/01 21:54
3F:→ jiananhuang:免稅額再加上20000(薪資扣除額) 05/01 21: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