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oncertotc (v( ̄︶ ̄)y花甜甜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醫療費問題?
時間Wed May 1 16:17:37 2013
想請問一下綜所稅中的列舉扣除可扣醫療費
拿出醫療收據單 不太懂...報稅軟體中的實際發生跟可扣除金額
單上有 診察:320 藥費:66 治療:0 藥事:30 申請:366 掛費:150 自付:50
本次收據共計:200
那意思是 實際發生日上面所有費用+總=982 可扣除額=200??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4.42.35.249
1F:推 olddrunkard:(320+66+30)-健保給付366=自付50,自付50+掛號 05/01 16:24
2F:→ olddrunkard:150=實支200,可申報為列舉扣除額為實支的200元 05/01 16:25
3F:→ olddrunkard:實際發生跟可扣除的都是200元 05/01 16:27
4F:→ concertotc:謝謝解答^^ 05/01 16:32
5F:→ concertotc:另問...被扶養的媽媽醫療費是不能列入嗎?因為名字只能 05/01 16:34
6F:→ concertotc:啦我自己 05/01 16:34
7F:→ concertotc:我查下面置底是寫可以...還是都是報在我名下? 05/01 16:35
8F:推 olddrunkard:受扶養親屬合於規定的醫療費用可以列入,這一欄是以 05/01 16:36
9F:→ olddrunkard:納稅義務人為代表,把申報戶中的所有可列報醫療費用 05/01 16:37
10F:→ olddrunkard:合計後填入此欄即可 05/01 16:37
11F:→ concertotc:感謝>< 05/01 16:39
12F:→ pippen2002:這問題似乎國稅局自己抓到資料我就不一一列舉了!累!! 05/01 23: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