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twtc18 (時雨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雙親扶養
時間Wed May 1 11:21:10 2013
雙親皆未滿60歲,父:攤商.母:家管,皆無薪資所得,母親每年有股利可退稅,本身有薪
資所得,這種情況下,可以拿父親當一個免稅額度嗎?母親每年都會申報退股利,因去年
拿父親當扶養,被國稅局剔除補稅,原因跟母親重複拿父親扶養,3個人都住在一起,今
年該如何申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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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22.254.4.26
※ 編輯: twtc18 來自: 122.254.4.26 (05/01 11:25)
1F:推 olddrunkard:你父親全年所得額低於免稅額(101年度為82,000元),可 05/01 11:24
2F:→ olddrunkard:以視為無謀生能力讓你報扶養,並排除與你母親的夫妻 05/01 11:24
3F:→ olddrunkard:合併申報規定 05/01 11:25
4F:→ olddrunkard:你母親報稅時配偶欄要空白,不然會被認為你母親要與你 05/01 11:25
5F:→ olddrunkard:父親採夫妻合併申報,此時就會你報扶養你父親,會變成 05/01 11:26
6F:→ olddrunkard:重複申報 05/01 11:26
7F:→ twtc18:感謝回答 05/01 11:3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