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minute (道盡多少舊夢前塵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扶養親屬問題
時間Wed May 1 09:59:00 2013
大家好^^
想請問一下扶養親屬的問題
去年一月因父親(53歲)意外成植物人重殘,有勞保,但一直請病假,所以沒有薪資所得
父親在去年的八月過世了。
母親有在工作 52歲
想請教一下
1. 關於父親(53歲)的部分,一定要跟母親(52歲)合併申報嗎?
(有規定配偶一定要合併申報嗎?)
是否可以給我弟報扶養? 然後母親的所得稅自己申報
2. 父親有勞保,但幾乎沒有薪資所得,這樣可以報扶養嗎?
謝謝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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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63.16.64.139
※ 編輯: minute 來自: 163.16.64.139 (05/01 09:59)
1F:推 olddrunkard:未滿60歲的直系尊親屬(父、母、祖父母等),當年度所得 05/01 10:07
2F:→ olddrunkard:低於免稅額(101年度為82,000元)者,可以視為無謀生能 05/01 10:08
3F:→ olddrunkard:力而申報扶養,並可排除夫妻合併申報之規定。 05/01 10:09
4F:→ olddrunkard:年度中死亡之受扶養親屬,其免稅額可全額認列,不用照 05/01 10:10
5F:→ olddrunkard:在生日數/全年日數 去計算 05/01 10: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