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keymo (keymo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綜所稅申報後發現有誤(結婚當年度)
時間Wed May 1 08:24:52 2013
請教版友、報稅先進:
關於綜所稅有一件急事想問
夫妻在101年度結婚
原以為夫妻分開報划算
妻子不慎先用自然人憑證就單獨上傳申報了(使用活期存款繳稅)
但發現 和先生一起報比較划算(因列舉扣除比較多...)
想要更改
但使用先生自然人憑證再登入報稅系統
登入後,無法帶出妻子的所得資料
系統顯示"該納稅義務人(妻子)已申報"
不給帶資料...
但我們確實是要合併申報比較划算
(最好是先生是納稅義務人,妻子是配偶)
請問我們該怎麼更正? 可否先把妻子上傳的資料作廢?
還是我們得跑一趟國稅局?
感謝解答
心急的版友>_< 感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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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63.30.183.3
1F:→ yesayesa:不需要作廢妻子上傳的資料 05/01 09:35
2F:→ yesayesa:請妻子再用自然人憑證申報一次(第2次的資料會覆蓋第1次) 05/01 09:36
3F:→ yesayesa:只是第2次的再加入先生的所得資料(配偶合併申報) 05/01 09:37
4F:→ yesayesa:如果無法下載先生的所得資料就用登打方式加入 05/01 09:38
5F:→ yesayesa:夫妻合併申報的話,誰做納稅義務人都沒差 05/01 09:39
6F:→ keymo:感謝解答! 05/01 14: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