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Dardar (不平衡的秤子)
看板tax
標題Re: [問題] 有關扶養親屬
時間Sun Apr 28 20:00:05 2013
※ 引述《lin0533 ( v)》之銘言:
: 爺爺已經90歲,一直由我家扶養,但都由我姑丈報(因為他收入較高),去年姑姑他們將阿公的所有權狀和存摺拿走,不知道是去辦繼承還是賣掉。
: 想請問,我如果辦扶養,會有沿伸出其他問題嗎?
重複撫養親屬的話
後申報所得稅者
會被刪除
如果你比你姑丈早申報所得稅
你姑丈撫養你爺爺的免稅額就會被刪除
反之
你果你姑丈比你早申報所得稅
那你撫養你爺爺的免稅額就會被刪除
重複申報撫養親屬就這二者情形之一發生而已
不會有另外延伸的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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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36.224.100.247
1F:推 eomot:建議還是先溝通... 04/29 08:17
2F:推 olddrunkard:綜所稅案件審查過程中,審查員無權變更已核定案件,所 04/29 10:34
3F:→ olddrunkard:以先申報者只要符合法定要件,通常就會被先行核定,此 04/29 10:35
4F:→ olddrunkard:時後申報者就會被以重複申報扶養剔除。 04/29 10:36
5F:→ olddrunkard:但後申報而被剔除者,若能舉證扶養事實,仍可於核定剔 04/29 10:37
6F:→ olddrunkard:除後,檢附相關證據向國稅局提異議,有可能因此扶養成 04/29 10:38
7F:→ olddrunkard:立,原來先申報者就被依重複申報剔除補稅 04/29 10: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