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Bucutemi (Cynthia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繼父/繼子女報稅扶養
時間Tue Feb 19 01:13:13 2013
我現在媽媽和繼父已婚,但是我跟繼父非法定扶養
也就是說他沒有透過法定認養程序收養
但是他還是有負擔我生活上的花費且我們是登記在同戶口
想詢問因我已滿20歲,去年有四個月的工作所得
九月已入學,請問沒有法定收養下繼父可申報教育學費扣除額嗎?
而是否自己報稅會比較好?我也不想讓他知道我去年的工作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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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4.40.192.148
1F:推 olddrunkard:你母親當納稅義務人,然後申報扶養你 02/19 09:21
2F:→ olddrunkard:至於你自己當納稅義務人報稅是否較佳,數據不足 02/19 09:22
3F:→ olddrunkard:撇開最佳報稅組合不談,若你有不能說的秘密,就自己報 02/19 09:24
我去年四個月的收入為24萬,而我媽媽已經沒有在工作
所以他沒有薪資收入,還可申報扶養嗎?
我也是報稅新手,想知道若我自己報稅是否較好
※ 編輯: Bucutemi 來自: 114.40.192.148 (02/20 01:02)
4F:推 olddrunkard:你的收入如果都是薪資所得,而且沒有扣繳稅額,你可以 02/20 08:53
5F:→ olddrunkard:不用報稅 02/20 08:53
6F:→ olddrunkard:收入24萬的你不適合當別人的扶養親屬,會因此多繳稅 02/20 08:54
7F:→ olddrunkard:如果你的收入超過262,000元,因你九月入學,是可以由 02/20 08:55
8F:→ olddrunkard:你母親當納稅義務人(沒所得也可以),你讓她報扶養 02/20 08:56
9F:→ olddrunkard:課稅年度中出生、入學或畢業者,可被扶養並扣全額免稅 02/20 08:58
10F:→ olddrunkard:額。無所得者亦可當納稅義務人,並沒規定納稅義務人就 02/20 08:59
11F:→ olddrunkard:是申報戶中的"賺錢"義務人,綜所稅以申報戶為一體,誰 02/20 08:59
12F:→ olddrunkard:當納稅義務人,誰當被扶養人要符合所得稅法規定,而是 02/20 09:00
13F:→ olddrunkard:否有所得,並不是法規內的判斷標準 02/20 09:01
14F:→ olddrunkard:以上說明並未考慮你繼父的所得情況及何時與你母親結婚 02/20 09: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