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IAMOHA (爽快!!)
看板tax
標題Re: [問題] 畫海報以及設計DM 應列為哪種所得
時間Tue Dec 18 22:05:31 2012
※ 引述《vivi11210 (Vivi)》之銘言:
: 我們公司有請一個人幫我們畫海報或設計DM
: 是單次計算費用
: 所以可能有東西才會付他費用
: 約莫一次5000上下
: 這樣可以算執行業務類型 還是 算薪資所得呢?
可以算是執行業務的稿費,所得代號9B
: 如果是執行業務或薪資所得都無需扣繳對吧!因為沒有到那個規定的金額
執行業務收入,給付20,000以上扣10%並繳納,
5,000左右就不用扣。
: 只要明年1月申報出去即可!!
對阿 一月申報即可
不過注意明年如果有請他繼續畫海報或DM,
就有二代健保的保費扣費義務,
簡單說就是單筆給付達到5,000要扣2%,並自行申報繳納。
: 是這樣嗎?先謝謝大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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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4.42.24.166
1F:推 vivi11210:所以稿費不是一定要投稿的那種? 12/18 23:09
2F:→ vivi11210:單純是設計海報跟DM也可嚕 12/18 23:10
3F:→ vivi11210:因為國稅局說要算薪資類,我都快搞混了 12/18 23:11
4F:→ IAMOHA:作家領稿費也未必要投稿 知名作家反而是被邀稿才對 12/18 23:11
5F:→ IAMOHA:國稅局都希望最好報薪資 不能設算成本 12/18 23:13
6F:→ IAMOHA:但是做海報、DM也要一些顏料、紙張、電腦設備之類的 12/18 23:14
7F:→ IAMOHA:由對方自行籌備,非你們提供的話,應屬執行業務較合理 12/18 23:15
8F:推 vivi11210:了解,真是太詳細了,謝謝你耶 12/18 23:18
9F:推 vivi11210:那我申報9b,國稅局到時候會不會要對方或我司提供什麼? 12/19 07:56
10F:→ vivi11210:我們平常沒合約 12/19 07:56
11F:→ IAMOHA:說真的,我也沒遇過國稅局查過,但我想如果我遇到的話, 12/19 09:06
12F:→ IAMOHA:我也只能夠證明說他的工作場地不是本公司,他的設備都不是 12/19 09:07
13F:→ IAMOHA:公司所提供,而是他自己個人所有... 12/19 09:08
14F:推 andahl:國稅局:給予題目.有限制的.屬薪資. 01/12 00:10
15F:→ andahl:如果是已經設計好了.你挑選出來使用 屬稿費 01/12 00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