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lirac (波麗露露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地價稅變更申請
時間Sun Oct 28 21:25:41 2012
請問前陣子因為購買新房子
有在7月初同時申請了"房屋稅變更"和"地價稅自用住宅申請"
7月中旬已經收到房屋稅變更完成的公文"自用無誤"
但這幾天收到地價稅
發現還是課"一般土地"的稅率....稅金差很多
請問是直接向稅務局提出復查嗎?成功的機會大不大呢?
(不知道期間是發生什麼狀況 感覺超煩的>_<)
(但我兩份資料是一起寄 該不會被弄丟了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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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.165.164.11
1F:→ taoist9999:你當初有收到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的公文嗎? 10/28 23:03
2F:→ taoist9999:如果有的話,帶著公文請承辦人員更改自用住宅稅率的地 10/28 23:04
3F:→ taoist9999:價稅單給你。(我的客戶碰過這種事情,公務人員偶爾會 10/28 23:04
4F:→ taoist9999:發出核準的公文,卻忘了更改電腦檔了…… 10/28 23:05
5F:→ taoist9999: 准(更正) 10/28 23:05
6F:→ taoist9999:如果沒有收到公文的話,或是公文丟掉的話,還是可以問 10/28 23:06
7F:→ taoist9999:一下承辦人員,但你自己要知道大概是什麼時候申請的。 10/28 23:06
8F:推 CWC2:台北市那邊是, 如果當初買新房子的有勾自用住宅那一格 10/29 00:12
9F:→ CWC2:還是可以算。因為現在有新的解釋令出來. 10/29 00:13
10F:→ CWC2:大部分戶籍遷走的都不像以前能算(一個都沒留) 10/29 00: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