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paiching (海是一覽無遺的藍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的問題
時間Thu Oct 18 00:44:23 2012
最近B要買一間房屋, 屋主為A,屋齡約20年,20年前是A買給雙親居住
但A戶籍並未遷入,僅有雙親的戶籍遷入,A之雙親分別過世後,
該屋目前為空屋,而買家B也與A談定買賣
但土地增值稅計算出來,是否適用優惠稅率,金額差相當多,
故A說他要先辦理自用住宅後,才願意和B簽約買賣,且A目前已經將戶籍遷入該屋
問題1:
請問 A遷入後,隔日馬上就可以去申請自用住宅?
如果是的話,就可以請A趕快去辦理
問題2:
如果辦理核准為自用住宅的話,有限制要入籍多久之後移轉
才能享有土地增值稅的優惠稅率嗎?
因為A擔心如果為了優惠稅率而將戶籍遷入後申請為自用住宅,
隨即賣屋並辦理移轉,會不會有違法會受罰的情形?
如果不會有問題可以合法節稅的話,A才願意簽約賣屋
以上問題請教,先謝謝幫忙回答的大大們^^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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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.170.22.41
1F:推 taoist9999:今天A遷入,地政買賣過戶的公契日期寫明天就沒問題了。 10/18 14:12
2F:→ taoist9999:不過,自用住宅還有一堆條件就是了,不是只有遷戶口進 10/18 14:12
3F:→ taoist9999:去就一定可以辦理成功的。 10/18 14:12
4F:→ taoist9999:這個案例的前提是以前從沒使用過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。 10/18 14: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