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anchor (被遺忘的角落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列舉扣除額:人身保險費(非健保) 之疑問
時間Tue Jun 5 11:36:11 2012
往年都使用標準扣除額,
今年自然人憑證一讀取下來才發現會超過 76000
倉促的報完稅後才發現有二筆人身保險費(非健保) 可以報卻沒有申報的
因為之前沒報過,所以問一下,
這人身保險費要保人(付保費的人)與被保險人(享有保單的人)不是同一個人,這有關係嗎?
我爸的醫療險, 是我支付保費的,每年都從我身上扣
我外婆的養老險(有點像郵局六年期的存錢險), 是我弟支付保費的
我報爸爸和外婆做為扶養,
我可以拿他們的人身保險當列舉扣除額嗎?
今年可以報而少報的,來的級補救嗎?
能多退 2400 啊 T口T
怎麼補救呢?
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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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1.235.211.17
1F:推 akakapo:你所謂的"支付保費"者,確認是保單上寫的"要保人"嗎? 06/05 12:04
2F:→ akakapo:若是,只有你父親那筆醫療險可列舉申報 06/05 12:05
3F:→ akakapo:(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在同一申報戶內才可列舉) 06/05 12:05
4F:→ akakapo:請帶著今年申報的收執聯,走一趟國稅局辦理"更正"。 06/05 12:06
5F:→ anchor:這個應該是指,除非我外婆的保費是我交的,我才能拿來報? 3Q 06/05 12:39
6F:推 akakapo:不不不,只要你外婆那張保單上的要保人是你,就可申報列舉 06/05 14:39
7F:→ akakapo:某些狀況,保單上的要保人跟實際支付保費者是不同人... 06/05 14:40
8F:→ akakapo:但國稅局只以"保單"為準~ 06/05 14:40
9F:→ anchor:謝謝樓上的大大! 我懂了, 3Q ! 06/05 20: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