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nait (snait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自然人憑證申報
時間Wed May 23 21:57:47 2012
有爬過文知道如果用自然人憑證+使用列舉扣除額 不需要另外寄送資料.
可是目前的狀況是 需 增加申報一筆 父母的小吃店營業收入
如此的話需要 寄送報稅資料到國稅局嘛?
(抱歉補充說明,本年度的申報依據自然人憑證帶出的資料是有退稅的)
感謝解惑
謝謝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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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22.116.21.28
※ 編輯: snait 來自: 122.116.21.28 (05/23 21:59)
1F:→ myler:標準扣除額才不需寄送,跟增加小吃店收入沒關係 05/24 22:49
2F:→ akakapo:爬文應該是說:使用憑證載入的各項扣除額可免附資料 05/25 10:4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