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poody (簡單過生活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請教扶養的問題
時間Sun May 20 22:31:41 2012
小弟的父親已經超過60歲,去年沒有收入,列為扶養是沒問題的
母親領有中度殘障手冊(精神方面),未超過60歲
但去年有薪資所得為11萬多,比免稅額多
請教是否可以將母親列為扶養人口??
有爬文是說有殘障手冊或是薪資收入低於免稅額,兩者只要符合其中一項
就可以報扶養,但兩個衝突的時候,怎麼算呢? 謝謝!!
(前幾年母親都是獨自申報,沒有被列為扶養,但月薪僅接近二萬,固也不需繳稅
但去年發病 @@ 所以後來也辭了工作,在家休息,所以去年才會有薪資所得)
請給小弟一些建議,謝謝 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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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11.251.198.131
1F:推 akakapo:你母親有殘障手冊就可以被你申報扶養,無年齡限制。 05/21 11:45
2F:→ akakapo:因為持有殘障手冊的條件,優先於未滿60歲免稅額<82k的規定 05/21 11:47
3F:→ poody:感謝akakapo大,有打去國稅局問也是說可以報扶養,謝謝!! 05/21 22:25